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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脱石散、诺氟沙星别乱买!抗原、退烧药已“秒发货”!******  编者按:  这里是民生调查局,见人所未见,调查民生之变。关注你想关注的、你没关注的,调查你想看的、未看到的。

  中新网1月4日电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近日,网传奥密克戎XBB变异株会引发呕吐和腹泻症状,传言截图中提及的“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相继引发关注登上热搜,不少药店显示蒙脱石散、诺氟沙星“补货中”。

  3日,2023年首个交易日,A股蒙脱石散概念股亦全线高开,康芝药业、仟源医药、方盛制药等相关个股涨停。

  XBB有关的截图,致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突然爆火

  据媒体报道,这波蒙脱石散爆火源于一张在社交平台广泛流传的朋友圈截图。

  该截图显示,“1月3日国家开放入境,目前国外登顶的毒株是XBB.1.5。这玩意主攻心脑血管和拉肚子。所以,有条件的请准备蒙脱石散、补液盐(或者买两箱电解质饮料,比如脉动、尖叫、宝矿力)、整肠生、益生菌各种乳酸菌片,诺氟沙星也来一盒”。截图中提及的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随后登上热搜,引发关注和讨论。

  1月1日上午,中新财经记者登录电商平台,发现部分药房的蒙脱石散已经断货。与此同时,在社交平台上,不少人表示要购买蒙脱石散、液盐、乳酸菌素片、诺氟沙星等。由于网传XBB.1.5毒株还会攻击心脑血管,一些人甚至表示要囤速效救心丸。

  随着大批人抢购蒙脱石散等止泻药,1月3日,记者再登录多个电商平台,部分药房显示蒙脱石散、诺氟沙星、乳酸菌素片等药品无货。一些线上药房即使有货,也会设置限购等条件。在买药平台叮当快药上,蒙脱石散、诺氟沙星、乳酸菌素片等均显示补货中。

叮当快药APP截图。

  中新财经记者3日咨询北京多家药店,工作人员也均表示,蒙脱石散、诺氟沙星、乳酸菌素片已经没货。有药店工作人员称,“店里的止泻药物都已断货”。

  北京西城区某药店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很多人过来询问,但店里之前就没货了,现在也找不着货。现在就黄连素片等药品还有货,但补货的话进价比以前高得多。”

  “之前药监派发过蓝芩口服液、抗原检测试剂盒等,价格实惠,质量有保证,我们现在也等着药监能不能派发些蒙脱石散。”上述工作人员亦表示。

  生产及销售蒙脱石散的康芝药业3日也在互动平台回应投资者称,目前公司通过外招、从其他基地内部调动员工、调整排班等方式加班生产,以保产品的供应。

  专家:没发现XBB更容易侵犯心脑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

  近日,北京佑安医院呼吸与感染疾病科主任医师李侗曾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些新冠病毒感染者确实有呕吐和腹泻的症状,通常1至3天可以自行缓解,也没有发现XBB.1.5更容易侵犯心脑血管系统和消化系统。治疗呼吸道感染和消化道感染的药物可以适当准备,但没必要大量囤积。

  近期,中国疾控中心病毒病所所长许文波也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BQ.1和XBB是奥密克戎新的变异分支。国际上,在一些欧美国家已经逐渐显示出它们是优势毒株,主要表现为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增加。但其致病力和奥密克戎其他系列变异株没有明显区别,重症率和死亡率在流行BQ.1和XBB的这些国家没有显著增加。

  患者若出现腹泻等症状,在用药方面也需谨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呼吸科副主任医师张磊称,诺氟沙星胶囊属于抗生素类药物,可以用于治疗细菌性肠胃炎但不适用于病毒性肠胃炎,而且儿童群体不能使用诺氟沙星胶囊,会导致骨骼发育异常。蒙脱石散对于病毒性感染引起的肠胃炎有着极强的吸附作用,能够吸收病毒一起排出,但其颗粒比较难排出体外,留在体内可能造成便秘。

  退烧药、抗原如今已“秒发货”,购药须按需、理性!

  目前,蒙脱石散、诺氟沙星等还处于断货、限购中,但曾经手慢即无货、迟迟等不来发货的退烧药、抗原检测试剂、血氧仪等,如今已能正常下单购买。

  “我不要了,烂大街了,现在看到这个东西就头疼!”社交媒体上流传的这一句话,反映了不少网友对抗原检测试剂的心理写照。

  2022年12月29日,工信部组织举行“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据介绍,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各类医疗物资产能不断释放,产量快速提升。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两类重点解热镇痛药日产能现已达到2.02亿片,日产量达1.9亿片,与12月初相比的日产量和供给量提升都超过4倍;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的企业日产能已由12月初的6000万人份扩产到1.1亿人份,增长83%。

某线上平台显示,抗原检测试剂盒货量充足。

  3日,中新财经记者登录多个线上销售平台搜索发现,布洛芬等退烧药品以及抗原检测试剂已有现货,有药房还标注24小时内速发;一些品牌的血氧仪,虽然部分款式处于缺货状态,但不少款式也可现货速发;至于此前爆火的电解质水更是能轻松购买。

  多个线下药店的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现在店里退烧药物、抗原检测试剂都已有货。“目前店里的抗原检测试剂特别充足,都是药监批下来的。”前述药店工作人员表示。 (完)

  •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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