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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分别为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案例一强调,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案例二明确,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刑事责任的,可以依法追加起诉。案例三明确,检察机关要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案例四表明,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单办理,积极能动履职帮助农民工追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百姓利益的“小案”当成“天大的案件”办好。案例五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要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作用,助力农民工依法讨薪。

  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

  1.江西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范某某挂靠江西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下称劳务公司),以该劳务公司名义从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承接南昌市某项目劳务工程。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实际施工负责人范某某陆续雇佣20余个农民工班组进场施工。施工结束后,建设公司支付劳务费人民币1967万余元,并转至范某某实际掌控的银行账户内。2020年1月,因范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该项目工程处于停工状态,工人们陆续向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被拖欠工资情况。为妥善支付工人工资,建设公司以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额外结算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工资,但范某某收到汇票后,仍拒不付清拖欠的工人工资。2020年10月23日,南昌市高新区劳动监察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但范某某既不提交该项目的全体员工名册、劳动合同、考勤记录表、工资表、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也不按照限期整改指令书进行整改。截至案发,范某某拒不支付220余名工人工资总计人民币623万余元。

  【诉讼过程】

  2021年2月10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分局立案侦查此案,范某某得知后潜逃,同年10月19日被抓获归案,11月2日被依法批准逮捕。2021年12月29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对范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提起公诉。庭审过程中,因范某某当庭翻供不认罪,高新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建议。2022年5月7日,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范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范某某收到一审判决后提出上诉。2022年9月2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履职过程】

  1.提前介入侦查,准确认定犯罪主体。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两法衔接”机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发现劳务公司欠薪数额大、涉及人数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可能涉嫌犯罪,遂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建议高新区劳动监察局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并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公安机关收集、固定证据,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随着侦查机关取证的深入,确定范某某系挂靠劳务公司实施了本案犯罪行为,范某某系本案犯罪嫌疑人。

  2.开展补充侦查,完善证据追加起诉。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南昌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立即采取公告方式发布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部分之前未报案的被欠薪工人陆续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提供新的证据材料。检察机关采取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配合的方式补充侦查、完善证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仍有部分被欠薪工人向检察机关提供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新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通过全面依法指控,准确有力惩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办案效果。

  3.协同化解涉案风险,拓宽渠道追讨欠薪。由于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被欠薪工人诉求强烈,极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检察机关做好工作预案的同时,与区管委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应急管理局信访办等部门联动,耐心释法说理,安抚工人情绪,引导理性维权。同时,与区劳动监察局、涉案建设公司多次沟通,协调建设公司积极筹得薪资441万余元垫付给欠薪工人。检察机关还对部分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劳动成果得到有效维护。

  4.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完善机制。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农民工用工及工资支付方面的监督管理问题,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与人力资源部发出检察建议,从全面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加强对农民工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深入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等方面提出具体建议。区管理委员会采纳检察建议,建立完善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动机制,定期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建立了打击“恶意欠薪”长效合作机制。

  【典型意义】

  1.依托“两法衔接”强化立案监督,从严打击恶意欠薪行为。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对于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经刑事立案追缴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检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职责,依托“两法衔接”机制,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工作,发现线索及时启动立案监督。坚持以办案为核心,综合运用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和协调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方式完善证据,注重全过程接收被害人提供的新证据材料,依法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有新的犯罪事实依法追加起诉,准确认定。对于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悔罪的,从重提出量刑建议,有效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震慑作用。

  2.打击、追讨、司法救助同步,守护“民薪”赢得“民心”。该案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案发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坚持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与“为民办实事”并重。在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追索欠薪诉求时,检察机关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商议挽回被欠薪工人工资损失的解决方案,并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合力。主动服务社会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案件背后的社会管理漏洞,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系统性、根源性解决相关问题,推动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2.湖南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柏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至6月,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柏某,陆续招用郁某某、王某某等人从事公司电子加工等工作。工作期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拖欠郁某某、王某某等30名员工工资共计137119元。劳动监察保障大队先后向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柏某下达四次行政指令,责令其支付所欠员工工资,逾期仍未执行,同时柏某以在外地出差为由拒不接受行政指令发放拖欠员工工资,并频繁变更联系电话,逃匿支付员工工资。

  【诉讼过程】

  2021年10月28日,柏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经桑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2021年11月9日被执行逮捕。同年12月3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期间,柏某与30名劳动者达成还款协议,并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经召开听证会,2021年12月24日检察机关决定对其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经审查,2022年6月1日检察机关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对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柏某提起公诉。柏某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适用缓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一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认罪服判。

  【检察履职情况】

  1.依法批准逮捕,切实保障刑事诉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该案提请批准逮捕时正值春节前夕,被欠薪人数较多,农民工要求追回欠薪的诉求强烈。犯罪嫌疑人长期逃匿在外,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被公安机关从外地抓获到案,鉴于其具有逃跑可能,检察机关依法对柏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释法说理,追回部分拖欠劳动报酬。依法追缴劳动报酬对30名农民工尤其是其中的多名贫困户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强化对柏某的释法说理工作,促使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考虑到公司经营受经济形势影响,柏某经济状况无法支付全部欠款,经与被害方代表多次沟通,最终促使柏某达成了部分支付劳动报酬的还款协议。2021年12月8日,柏某委托家属代为支付部分拖欠工资67750元。

  3.能动履职,追加遗漏欠薪被害人。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遗漏的被害人,及时通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相关被害人,在补充工资明细表、向柏某核实情况等相关证据后,继续帮助追讨遗漏部分被害人工资,最终全部被害人的权益均充分得到保障。

  4.全面审查在案证据,追加起诉被告单位。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时,发现拖欠工资、双方签订合同的主体均是劳动者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于是追加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被告单位,最终法院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

  5.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提升办案质效。在柏某与被害人达成还款协议后,检察机关召开了听证会,经听取各方面意见,为保障企业继续经营,对柏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时,检察机关继续关注柏某的还款落实情况,发现其已在积极筹措资金还款,并自愿认罪认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司法局出具的社区矫正意见等,依法对柏某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当前办理此类案件中,存在追究自然人犯罪多、追究单位犯罪少,单位犯罪认定难度大的问题。本案检察机关在案件审理中,发现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没有追究相关涉案单位的刑事责任。在进一步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后,检察机关发现本案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经工商登记依法成立的合法单位,具备主体资格,郁某某等30名员工均是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该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构成单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限度追讨回欠薪,检察机关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进行起诉,为欠薪企业划出红线。

  3.江苏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19年,江苏省宜兴市某有限公司承建沛县新城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2020年3月至7月间,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潘某某从发包公司结算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816万余元。但其收到款项后并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各工程队劳务工资,共计拖欠23名工人工资67.44万元。工人多次投诉、信访反映此情况。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0年12月6日、12月18日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但潘某某逃匿外地拒不支付。

  【诉讼过程】

  2020年12月23日,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该案移送至沛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1年3月10日,检察机关对潘某某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稳定就业、助民企纾困等多种因素,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强制措施。在潘某某认罪认罚、全部清偿拖欠工人工资、取得被害人谅解后,2022年3月2日,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准确把握“恶意欠薪”逮捕标准,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潘某某作为民营企业经营者,拒不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并逃匿外地,引发上访,在审查逮捕阶段拒不认罪,对于发包方支付的工程款拒不交代去向,具有妨碍诉讼的可能。检察机关聚焦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详细查阅工人工资清单、企业账目往来等材料,主动对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确认潘某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逃匿的事实后,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保就业促稳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批捕后的侦查阶段,潘某某的辩护人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检察机关及时开展实地走访,了解到该涉案企业承揽的工程系沛县民生工程,工人达100余人,且案发正值疫情初期,经济下行,若继续羁押潘某某可能对企业发展及职工就业产生较大影响。经充分考量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及涉案民营企业的持续经营问题,检察机关对潘某某开展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建议公安机关对潘某某变更为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3.开展多方协作,促成农民工工资全部清偿。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期间,检察机关主动邀请工程发包方、工人代表、辩护律师进行面对面沟通。向工程发包方阐明案件事实及工人疾苦,促使发包方先行垫付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向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开示全案证据,逐笔核算发包方向其支付的工程款,督促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支付剩余拖欠的30余万元工资,促成工人工资全部清偿,化解了工资拖欠矛盾;向工人代表耐心释法说理,促使工人对潘某某予以谅解。

  4.深化诉源治理,督促启动企业合规审查。针对涉案企业在财务和人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涉案企业表达合规意愿后,2021年10月,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启动企业合规整改,设立合规事务部,补充制定《合规管理办法》等制度,构建合规文化体系;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公布用工主体的联系方式及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电话;建立农民工花名册和工资支付表,加强考勤统计;设立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明确施工方、分包方具体职责,完善劳动合同、进出场登记、考勤等方面的管理。2022年1月15日,该企业合规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累计建立完善相关制度5项,整改问题12个。

  5.开展专项调研,制发检察建议力促行业规范。鉴于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频发,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化诉源治理,检察机关向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阅了近三年欠薪案件,发现存在立案调查不及时、“两法衔接”意识不强、农民工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2021年6月,检察机关向该局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其会同公安、住建等部门在全县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开展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督促指导20余家企业完善劳动合同、用工管理等制度,全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1.依法充分履职,及时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检察机关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职能。坚持打击欠薪犯罪与追讨欠薪并重,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效,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动态审查把握犯罪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变化条件,对已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及时依法变更或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或向相关机关提出建议。尽可能实现案件办理和矛盾化解一体化推进,积极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主动对接辩护律师、工程发包方、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必要时与行政主管部门衔接联动,促成劳动报酬足额支付,经审查对依法不需要刑罚处罚、没有起诉必要的,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依法启动企业合规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充分考量疫情冲击、经济下行等多重叠加因素,统筹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各项工作。坚持以法治稳企业稳预期,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开展羁押必要性、起诉必要性审查,最大限度降低刑事司法活动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工人持续就业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对涉案企业开展企业合规审查,推动企业建立合规体系,完善用工、薪资及财务管理各项制度。推动民营企业规范运营,以“真合规”“真整改”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4.贵州刘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

  【基本案情】

  刘某某系某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2021年4月,该公司从贵州某建筑公司承接贵阳市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某施工项目,刘某某雇佣李某、王某等18名农民工加工制作“钢筋笼”。工程结束后,刘某某仅向李某等人支付部分工资,李某等人多次讨薪未果,于2021年9月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该情况。经调查,发包方已全额支付工程款,刘某某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李某等18人工资23.32万元。劳动监察部门向刘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限期支付。至整改期届满,刘某某仍未支付。劳动监察部门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1月11日刘某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诉讼过程】

  2021年11月12日,刘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刑事拘留,同月15日公安机关向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检察机关积极推动矛盾化解工作,刘某某表示愿意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于2022年10月25日将该案移送南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犯罪情节轻微、社会矛盾已得到有效化解,2022年11月3日,南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检察履职过程】

  1.紧扣关键节点促进矛盾化解,依法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审查逮捕阶段,检察机关通过走访被害人,发现春节将至被拖欠工资的18位农民工仍奔波在讨薪维权路上,其中王某在施工中受伤亟需治疗,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用,只能靠工友们捐款医治。为保障农民工在春节前能及时拿到欠薪,办案人员多次释法说理,刘某某终于表示愿意筹款支付所拖欠工资。鉴于刘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且不捕有利于其筹措资金支付工人工资,遂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在检察机关督促下,春节前刘某某将拖欠的23.32万元全额支付,18名农民工表示谅解刘某某。审查起诉阶段,综合考虑刘某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且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该案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处罚的条件,检察机关依法对刘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制发检察建议,引导开展小微企业合规。办案中,检察机关发现刘某某经营的劳务公司存在工资支付制度不健全、资金管理混乱、管理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该公司虽为小微企业,但在本市承接多个建设项目,涉及农民工上百人。考虑到公司有合规意愿,检察机关遂通过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合规整改。该公司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通过2个月的合规考察期,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对企业合规整改进行验收,检察机关组织召开听证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听证员意见,一致认可企业整改成效,经评估通过合规考察。

  3. 推动诉源治理,构建常态化治理体系。为进一步抓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233”工作法,即深化提高政治站位、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两项认识,立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立案监督与侦查活动监督三项职能,搭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专案查办、“诉前和解+检调对接”“行政+司法+新媒体”衔接融合三项机制,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开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专案查办通道,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因案施策,2021年以来为70余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80余万元。检察机关将执法办案与化解社会矛盾相结合,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衔接配合,将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类案件纳入诉前矛盾调解工作范畴,促使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2021年以来办理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全部实现“一案一和”、案结事了。

  【典型意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写照。检察机关在拒不支付劳动案件办理中,除了发挥刑罚的打击震慑效果,更重要的在于帮助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增强执法活动的实效性。本案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中属涉案金额不大的“小案”,但检察机关不因“案小”而简化工作、简单办理,而是将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救命钱始终作为根本职责与重大使命,在“小案”上下“大功夫”。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深入实地走访,了解到个别多次讨薪未果的农民工面临着就医、生活等实际困境,单纯的刑事打击、就案办案并不能直接缓解被欠薪者的困难处境;及时组织劳资双方座谈,联合多部门制定追缴工资方案并督促落实到位;督促涉案人员及时筹集资金,直到帮助农民工拿回血汗钱。把每一个关系老百姓利益、弱势群体保护的“小案”当成检察机关“天大的案件”认真办理,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生动写照。

  5.湖北兰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基本案情】

  兰某某系鄂州市花湖经济开发区海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海旺公司)法定代表人。自2018年起,海旺公司因经营不善,陆续出现拖欠员工工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海旺公司共拖欠王某、金某某等28名员工工资153万余元。

  2021年10月14日,鄂州市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兰某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兰某某于同月25日核对《员工拖欠工资投诉表》并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核对员工工资后,承诺在40天左右支付拖欠的工资。区人社局于10月25日向海旺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海旺公司于同年11月6日前足额支付拖欠的员工工资,但兰某某在承诺期限内未支付拖欠工资。区人社局于同年12月8日和12月13日多次发送短信要求兰某某于当月13日之前到区人社局接受调查。兰某某回复收到短信并说明其在十堰市处理欠款事宜,三日内返回鄂州。后未如期接受调查。

  【诉讼过程】

  2022年1月19日,区人社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于2022年3月4日决定对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立案侦查。3月7日,兰某某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上述事实。5月31日,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以兰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请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该院于同年6月13日决定对兰某某不批准逮捕。后在检察机关建议下,公安机关决定对本案予以撤销。

  【检察履职情况】

  1.严把事实证据关,依法审查是否构成犯罪。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兰某某辩解其离开本地并非逃匿,而是去筹集资金以支付拖欠员工的工资。因本案未查明兰某某到十堰的具体情况,也未查明兰某某及海旺公司名下资产情况,检察机关遂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上述证据,同时积极开展调查。经向多名员工调查得知,兰某某从2021年开始出现嗜睡不醒症状,而后返回十堰市休养,但电话、微信并未失联,经公安机关传唤后能够及时到案。经审查认为,兰某某未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接受区人社局调查,但其能够作出合理解释且并未失联,因此不能认定兰某某系采取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后公安机关查明海旺公司账户和兰某某个人账户均无资金,兰某某无转移财产或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据员工代表反映,大部分被欠薪员工均在海旺公司长期工作,一致认为兰某某为人仗义,公司经营不善也是客观原因所致,他们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是担心兰某某转移财产,从而导致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根据2020年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要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注意把握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拖欠劳动报酬与恶意欠薪的界限。检察机关经综合分析,兰某某的行为不属恶意欠薪行为,不宜认定为构成犯罪,遂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2.开展公开听证,有效化解员工心结。检察机关同步引导劳动者通过现行法律规定的救济途径依法维护合法权益,邀请镇党委书记共同上门释法说理,并为解决欠薪难题研究方案,最终达成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维权的初步意见。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组成刑事检察官和民事检察官联合办案团队,针对是否对兰某某批准逮捕和是否民事支持起诉召开听证会,员工代表和听证员一致同意不批准逮捕兰某某,并同意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3.民事支持起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查明兰某某公司陷入困难,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虽然没有支付拖欠工资的资金,但名下有土地和资质等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围绕员工要回被拖欠工资这一主要诉求,决定刑民协同履职、一体化办案。民事检察官迅速介入,引导员工首先通过民事诉讼进行确权,防止资产非正常转移。在征得涉案员工同意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又及时向鄂城区人民法院支持起诉。2022年6月31日,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注重统筹兼顾,刑民协同,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和民事检察职能联动作用。检察机关要通过沟通协调,将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化解民事争议职能与人社部门劳动监察职能相衔接,共同推动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整治工作。通过定期召开刑事、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联席会议,强化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一体化办案,防范化解劳资矛盾。刑检部门发现相关案件属于民事纠纷,且有必要支持起诉的,要及时通报民事检察部门。同时,民事检察部门发现案件中存在犯罪线索的,应主动通报刑事检察部门,使检察机关助力保障民生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职业技能培训让劳动者好就业就好业******

  实施“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湖南省资兴市技能型劳动力占比10年间提高50多个百分点——

  职业技能培训让劳动者好就业就好业(人民眼·就业优先)

  本报记者 申智林

  引子

  年过四十的高坡村村民陈霞没有想到,从学校毕业21年后,还能有机会重返课堂,并在一年半内两度参加技能培训,“不仅免学费、免生活费、免住宿费,还通过了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获得育婴师初级证书,实现了收入翻番,这得益于‘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

  “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已在高坡村所在的湖南郴州资兴市持续开展10年。

  资兴市是一座资源枯竭型城市,人口不足40万,2012年下岗工人、生态移民等面临再就业的劳动力数量超过14万。当年3月,资兴出台“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使新增劳动力掌握1至2项就业技能,让已从业者创业技能不断提升,实现培养一人、就业一人、致富一家的目标。2015年12月,湖南省总工会在郴州市召开“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资兴经验”。

  职业技能培训是全面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提高就业质量的根本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国务院2018年5月印发的《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要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截至2022年底,资兴市“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已累计培训9万余人次,农村家庭参训率达80%,全市技能型劳动力占比由10年前的不足10%上升至60%以上,提高50多个百分点。

  近日,记者走进资兴,探寻“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如何让劳动者一技傍身好就业、就好业。

  健全长效机制

  整合“普惠式”技能培训资源,加强对适龄劳动力动态管理,让技能培训更持久更广泛地惠及劳动者

  左手稳稳托住头颈,右手轻轻擦拭,育婴师陈霞为新生儿洗澡时动作娴熟利落。“婴幼儿洗澡看似简单,其实学问不小。”陈霞说,2021年6月参加“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举办的育婴师培训班,系统学习了婴幼儿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安全防护等方面知识,如今已成为一名专业月嫂,月收入从过去的1800余元提高到目前的近4000元。

  陈霞所在的高坡村是移民安置村,人均耕地少。陈霞一家四口的开销,过去主要靠丈夫在外干装修。随着两个孩子相继考上大学,各项家庭开支增加,她想找份工作贴补家用,但苦于没有手艺,始终找不到合适的门路。

  在资兴,很多城乡劳动者像陈霞一样,有务工意愿、缺一技之长。2009年,曾以煤炭开采为支柱产业的资兴市被国务院确定为第二批资源枯竭型城市,加快探索转型发展之路。据2012年统计数据,资兴面临再就业的劳动力超过14万人,其中煤矿下岗失业工人5万多人、被征地农民3万多人、纳入国家环境保护项目的生态移民6万多人。

  “一头是‘就业难’,一头是‘招工难’。”资兴市“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黄小周说,2012年,全市就业人数20余万,其中专业型、技能型人才不足10%,全市八成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技术工人短缺。

  为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应运而生。

  “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开展之初,资兴市同很多地方一样,技能培训也存在管理条块分割、资金分散等问题。

  对症施策,资兴市设立“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和市长牵头,通过整合人社、农业等15个有培训任务部门的项目和经费,实现统一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审批、统一培训基地、统一培训政策、统一跟踪管理。加大各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资兴市每年可以确保投入约5000万元用于劳动力培训。

  2022年下半年,资兴市东江库区管理局提出开办果树种植培训的开班申请,为移民培训果树栽培技术;市农业农村局也有相关计划,培训果树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市农村经营服务站的培训方案也与果树种植相关。“对于培训内容相关、培训主体重叠、培训时间相近的计划,我们通过协调予以整合,让培训资源用在刀刃上。”黄小周介绍。

  最终,培训班由东江库区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村经营服务站3家单位共同组织,对50名果树种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及种植大户开展培训,实现了“1+1+1>3”的效果。

  “健全长效机制,让技能培训更持久更广泛地惠及劳动者,摸清适龄劳动力底数是又一关键。”黄小周说,资兴建立了市、乡、企业三级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按人口普查的方式,逐村逐户逐项登记,录入了8.4万余户19.5万多名16至60岁适龄劳动力信息,其中农村人口超过六成。同时,以乡镇人社专干为主体,建立了一支乡、村两级培养专干队伍,对适龄劳动力实施动态管理,培养专干定期走街串户上门宣讲动员,有针对性地为就业创业重点群体推荐培训课程。

  免学费、免生活费、免住宿费,听了回龙山瑶族乡人社专干杨鹏对“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细致的讲解,陈霞不由动了心。翻开培训课程目录,家政服务、农业种养、烹饪、特种装备操作等专业培训赫然入目。结合兴趣爱好和市场用工需求,陈霞最终选择了2021年6月举办的育婴师培训班。结业后,她很快就找到了一份月嫂工作,收入比过去翻了一番。

  尝到技能提升的甜头后,陈霞对“一户一产业工人”培训更上心了,相关部门也通过学员微信群,定期将相关培训信息推送给她。2022年11月22日,资兴市育婴师中级培训班正式开班,陈霞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报名参加。本次培训共计50个名额,开放报名3天后,申请人数达到了近80人,受欢迎程度超出组织者的预期。

  “培训送到家门口,就近择业有门路,越来越多的群众吃上了‘技术饭’、端稳了‘就业饭碗’。”黄小周介绍,这些年,“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早已不仅仅面向第二产业培养人才,“凡是有益于一、二、三产业发展提质的人才培训,全部纳入这一工程。”

  提升培训质量

  哪里有需求,课堂就开到哪里;哪里有产业,培训就办到哪里,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参加资兴市育婴师中级培训班,陈霞担任班长。走进资兴市金达职业培训学校教室,高级育婴师曹丽娜正在讲授婴幼儿护理及早教理论,陈霞和同学们时而目不转睛盯着投影屏幕,时而埋头记笔记。作为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证的育婴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评员,曹丽娜有着11年的职业技能培训教学经验。

  “整合培训资源,汇聚优质师资。”资兴市职教中心主任齐振煜说,资兴市协调职中、电大、劳动技校在内的10多家机构职教资源,成立了市职教中心,与市职业技术学校合署办公,具体负责教学工作。与此同时,从省内外聘请了31个专业领域的48位专家组成讲师团,形成了以市职教中心为主、18所乡镇农校和培训基地为辅的职业培训网络。

  左手握拳按压肚脐,右手同时按压左拳,曹丽娜双手兜住仿真塑胶娃娃腹部,为学员们现场演示婴幼儿气管吸入异物后的急救措施,同时辅以详实的三维动画,说明如何通过肺部残留气体形成气流冲击异物的具体原理。随后,学员们3人一组围坐在桌前,按照曹丽娜刚刚讲解的细分步骤分组训练。

  “强化专业技能,重在实操训练。”曹丽娜介绍,金达职业培训学校作为资兴市“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的定点培训机构,从郴州市第四人民医院聘请具有丰富临床医护经验的主任护师,定期为学员们讲授“婴幼儿常见疾病的基本护理方法”“婴幼儿应急急救措施”等专业医护课程。目前,资兴市“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中的实操课程占总课时比例已达八成以上。

  “这些年,我们的教学模式也在摸索中不断发展。”齐振煜说,“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刚启动时,曾办过一次以养殖农户为对象的培训课程,“一开始参训养殖户热情很高,结果上了三五次课之后,纷纷推托家里有事,不来上课了。”

  “据部分学员反映,当时授课教师讲授内容过于偏理论、轻实践,有些培训内容跟不上产业发展需求。”齐振煜说,从那以后,“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开设电焊、汽修、酒店服务、家政服务、病房陪护、育婴、电子商务等实用技术培训,有效提升了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机声隆隆,电机飞旋,湖南华润电力鲤鱼江有限公司工人巡检时发现脱硫浆液循环泵振动过大,立即通过对讲机呼叫检修公司锅炉环保班技术员何夏雄。经过细致查验,故障很快得以排除。“有了金刚钻,才能揽瓷器活。”何夏雄感慨,是“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让他从一名跟班学徒成长为专业技术工人。

  “‘订单式’培训精准输送人才,为企业打造了一支专业检修队伍。”湖南华润电力检修公司培训部门负责人谢艳芳介绍,检修工作技术要求高,但在设备正常运转期间,企业难以组织培训,只能利用设备停运间隙进行,导致企业自主培养检修人员的时间成本高,“一名合格的检修员需要跟着师傅学习一年左右,方能独立上岗。”

  谢艳芳说,由于学徒期间待遇相对偏低、工作内容相对枯燥等,企业技术类员工流失率长期居高不下,以至于每个月都要招聘新员工,培训难题成为制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大瓶颈。

  “哪里有需求,课堂就开到哪里;哪里有产业,培训就办到哪里。”齐振煜说,“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湖南华润电力检修公司诉求后,与公司一起制定了联合办班的教学方案,利用周末时间开展检修学徒培训。彼时,何夏雄刚进厂当学徒,经过近3个月的系统培训,他顺利考取了《锅炉设备安装工(初级)》证书,实习期从9个月缩短至3个月,提前半年转正,如今已成为带领28名技术工人的团队负责人。

  摊开一摞统计表,谢艳芳向记者介绍,企业技术类员工月度流失率从两年前的0.9%下降至目前的0.3%以下,缓解了企业用工压力。“培训跑出加速度,助力企业稳定队伍、提升效益。”谢艳芳说,企业加入“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以来,技术团队已经从500多人增至900多人。

  齐振煜介绍,资兴市着力打造“企业下订单、培训机构出菜单、劳动者点单、政府出资买单”的“四单”培训模式,致力于实现与培养服务对象需求对接精准度高、培训主体素质提升度高、社会服务贡献度高、就业成功率高的“四高”目标。2022年,资兴市“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共计培训劳动力4013人次,其中紧缺工种培训2572人,占比达64.09%。

  为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培训难、白天培训时间少、课堂培训接受慢等问题,资兴市充分发挥“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平台功能,与湖南农业大学、湖南省农业科学院等单位合作拓展线上培训,大力推行线上培训与线下管理相结合,方便农民群众利用碎片化时间,随时随地开展线上培训。

  目前,资兴市“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已形成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两大类课程,截至2022年底,累计开设专业70余个、培训班1300多期。

  助力稳定就业

  推进技能培训、鉴定、就业有机衔接,全市逾4.1万名学员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等级认证

  偌大的实训室里,陈霞怀抱仿真塑胶娃娃,正在进行育婴师(员)中级技能考试模拟备考训练。“婴儿吐奶后如何处理?”曹丽娜话音刚落,陈霞用左手扶住娃娃头部,右手轻轻拍打后背,随后将娃娃平放在床上,手掌以肚脐为中心,按照一圈一揉节拍,顺时针轻抚娃娃腹部,直至做完8个节拍。

  陈霞一丝不苟的动作、衔接流畅的步骤,令曹丽娜露出了欣慰的笑容。首届育婴师中级培训班开班以来,陈霞每天都会进行10余组模拟训练。对于即将到来的育婴师(员)中级技能考试,她信心满满。

  “小小证书作用大,既是培训成效的直观体现,更是找工作时的‘敲门砖’。”陈霞说,2021年6月完成初级育婴师就业技能培训后,她曾去过市里的人才市场咨询,由于没有相关资质和实践经验,投出的简历基本石沉大海。7月顺利考取育婴师(员)初级技能证书后,立即有客户向陈霞表达了聘用意向。

  打开手机,轻触屏幕,陈霞快速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根据页面提示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后,她的育婴师(员)初级技能电子证书旋即一键获取,培训等级、类型、机构名称和获取证书时间等信息一目了然,方便聘用方在线查询核实。“一证在手,就业无忧。”陈霞说,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含金量高,与她同期培训的学员考取相关资质后,大多数都找到满意且对口的工作。

  齐振煜介绍,在深入探索“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过程中,资兴市持续推进技能培训、鉴定、就业有机衔接。

  过去,职业技能鉴定认证在地级市层面。各县市区学员办理职业资格等级认证时,需要本人到郴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现场完成,鉴定流程繁琐,申办周期较长。

  职业技能鉴定权限能否下放?2012年10月,经郴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上报、湖南省人社厅审核批准,同意在资兴市职教中心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接受湖南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郴州市人社局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由郴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家门口就能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乡亲们的培训意愿更高了。”黄小周说,相较于以往到郴州市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新举措为学员平均节约3至5天时间,大幅降低了他们的交通、食宿等开支。对于暂不能下放县级市办理的电工、焊工、叉车驾驶、装载机驾驶等特种行业职业资格等级认证,学员可在郴州市主管部门认可的资兴市内场地完成培训,之后直接到郴州市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截至2022年底,资兴市已有逾4.1万名学员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关等级认证。”齐振煜介绍,资兴电工、焊工、特种装备操作工、育婴师等劳务品牌正在加快打造。

  “这些年,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素质持续提升,稳定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资兴市委书记杨理诚说,2012年以来,资兴市城镇新增就业6.9万余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2.3万余人,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6万余人,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1.6万余元增长到2021年的3.5万余元。

  2015年12月,湖南省总工会在郴州召开“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资兴经验”。2017年12月,湖南省总工会印发《关于全省深入推进“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各地要将“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等紧密结合,主动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截至2022年底,湖南省总工会累计投入4500万元用于“一户一产业工人”培养工程,培训农民工57.8万人次,培训后就业43.9万人。

  《 人民日报 》( 2023年01月06日 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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